财政部国库司有关负责人17日表示,抗疫特别国债为记账式国债,利率通过国债承销团成员招投标确定,随行就市。目前,5年、7年、10年期记账式国债收益率约为2.5%、2.8%、2.8%。抗疫特别国债不仅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市流通,还在交易所市场、商业银行柜台市场跨市场上市流通。个人投资者可以在交易所市场、商业银行柜台市场开通账户,参与抗疫特别国债分销和交易,具体可以查询相关场所的交易规定,或咨询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北京银行、南京银行等开通记账式国债柜台业务的银行。

  财政部国库司有关负责人还表示,今年1万亿元抗疫特别国债将采用市场化方式,全部面向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公开招标发行。抗疫特别国债将从6月中旬开始发行,7月底前发行完毕。


  另外,财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主权外贷预算管理的通知》,明确政府承担偿还责任的外贷(下称“政府债务外贷”)收入、支出、还本付息付费纳入政府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债务余额纳入地方政府债务额度管理。政府承担担保责任的外贷(下称“担保外贷”)不属于地方政府债务,不纳入地方政府债务额度管理。

  通知所称外贷是指财政部经国务院批准代表国家统一筹借,并转贷给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政府的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外贷应当有偿还计划和稳定的偿还资金来源。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依据预算规定的用途使用政府债务外贷资金。地方政府当年新增政府债务外贷规模加上当年新增一般债券发行额应当不超过经批准的新增一般债务限额。

  《通知》要求,省级财政部门应当于每年9月底前向财政部报送下年度外贷资金使用计划,内容包括本地区外贷总规模、政府债务外贷和担保外贷按省、市、县分行政区划项目明细情况等。另外,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在每年9月底前对当年本地区新增政府债务外贷额度使用情况进行预估。

  此外,《通知》还提出,新增政府债务外贷实际使用规模小于年初下达额度的,可以在不突破当年新增一般债务限额的情况下,报经省级政府批准并报财政部备案,将尚未实际使用的额度调剂用于当年或以后年度发行新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券。